PICKMELA小型家電服務中心
保養條款及細則:
1. 由購買或送貨日期 (以較後者為準) 起計算,基本壹年之保養期限 (有關個別產品享有不同保養期或推廣優惠之額外保養期限),於正常使用情況下若發生機件故障,用戶可自行到達本店地址交付產品查驗,經本公司查驗屬實,PICKMELA小型家電服務中心 (以下簡稱為本中心) 之技術人員,將會根據本保用條款,免費為用戶進行維修及更換功能性零件服務,而所有被更換的零件均屬本公司所有。
2. 如將該產品作除私人用途以外,則該電器只豁免壹年自攜檢查費用,但不包括零件和相關運輸費用。
3. 此保養服務並不提供上門維修及運輸服務,在保養期間如需產品檢查及維修保養,請攜同該產品及發票正本到以下地址: 荃灣美環街1號時貿中心2308室。
電話: (852) 3709 0575
電郵: order@pickmela.net
4. 此保養所提供之服務並不包括消耗品,非功能性零件及配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項目:
a. 吸塵機:機殼、喉管、扒頭及其配件、隔塵網、塵袋、配件
b. 手提或無線吸塵機:機殼、喉管、扒頭及其配件、隔塵網、塵袋、配件
c. 掛燙機:機殼、蒸氣扒頭、蒸氣喉管、配件
d. 咖啡機:機殼、配件
e. 真空食物盒:機殼、盒、蓋、膠邊
f. 攪拌機:機殼、攪拌刀、攪拌器皿
g. 各種小型電器:機殼、配件
5. 此保養服務並不包括修理任何輔助裝置及翻新或更換任何輔助或裝飾部份(包括但不限於機殼、外殼之裝飾、控制板、按鈕、遙控器、油漆噴油、各類隔塵網、電源開關制及物格等)。
6. 此保養服務只適用於該產品在正常及適當操作時所產生之問題,若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此保養服務即自動失效:
a. 該產品因外來損害(包括但不限於運輸意外、跌落、震盪)所引致之故障;
b. 該產品及其任何部份因客戶或任何第三者之疏忽或錯誤行為所引致之故障(包括但不 限於未有依照說明書的使用守則);
c. 由損耗、意外、天災、其他非本公司能控制的原因所引致之損壞及損失。
d. 該產品因非本中心技術人員調較、修理、拆除或更換該機任何部份或任何組件所引致之故障;
e. 該產品因儲存疏忽或不當(包括但不限於產品存放在高溫、高濕度、蟲患等地方),以 及保養不當等等所造成之故障。
7. 本中心無須因產品的故障或失靈而引致之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及索償承擔責任。
8. 所有交到服務中心之產品,在本公司發出任何形式通知取回後 60日內仍不領回,將被視作放棄論,本公司將有權對該等物品作出處置,由此所引致之任何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9. 請保留已蓋章之發票正本以備本中心相關人員查閱及核對。
10. 如有任何爭議或更新毋須事先通知,並以公司網頁的中文版為準,本公司保留一切條款及細則之最終釋解和決定權。